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何恩乾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诉讼需要的费用怎么收取?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20 10:50)    点击:141

离婚诉讼需要的费用怎么收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何恩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何恩乾律师,何恩乾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何恩乾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8127467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何恩乾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元律师 | 广元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何恩乾律师主页,您是第3070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