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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什么时候提起?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2 11:39)    点击:273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什么时候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般是在刑事案件审理前向公安机关或者法院申请,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一并进行审理,但是必须要在一审时就提起诉讼,否则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了,只能进行单独的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条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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